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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,因丢失车票后被强制补票才能出站,福建消委委员丘建东起诉上海铁路局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起诉的诉讼类型不明为由,裁定不予受理。
面对这一消息,丘建东的表示是还将以个人名义继续上诉。从笔者理解,这算是他对自己诉讼错误的纠正。丘建东有着“中国公益诉讼之第一人”的称号。光凭这个称号,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为了公益敢于站出来说话的形象,我们绝对应该给他点赞,虽然笔者不太明白,身为律师,何以诉论类型都会没弄明白就起诉。
近年来,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,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。而且,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,很多人会通过网络将一些特别事件进行发布,引起网民的广大关注和扩散。让一些合理诉求得到了应有的重视。而一些不良情绪的煽动,则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给司法的执行制造困难,并严重影响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尊严和神圣。就说这个索要补票款的案例,我们暂不论它的胜败归谁,但车票丢失可再补,肯定是所有旅客期望的事。虽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是个人的责任,但丢了能补当然是好事了,岂有不支持之理。而一些类似的律师,就抓住了旅客这样的心理,以代言人的身份出来叫板。在过往的案件审理中,想用舆论来影响司法的事件不是一件两件。最为突出的就是李某某轮奸案,原、被告双方充分制造各种有益于自己的舆论,妄图通过舆论的营造来左右司法的判定,还有邓玉娇案、唐慧案,都看看到这样一个现实,那就是存在“舆论干预司法”和“舆论使司法更公正”的情况。
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以法治国”方针,让全国人民在点赞的同时看到了希望。数千年的封建社会,中国都处于家天下的状态。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,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。没有规定可言,没有道理可讲。不管是糟粕还是精华,都是历史的一个展示。那样的社会,就完全是人治的社会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够健全,法律的执行也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,“人治”依然是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现象。而现在,习总书记提出并强调了要以法治国,从政府到企业,从中央到地方,充分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充分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,将法治进行到底。
在这样的当口,我们怎么还可以让司法被舆论左右?不管这样的舆论是代表哪方利益,都要让一切的判定以法律为准绳。回过头来看,起诉铁路局丢失车票要求补票款的案例,不能因为起诉方是打着消费者的旗号而有失偏颇,必须要让一切的判定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,这样才能共同悍卫法律的尊严,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国。(文/胡婷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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